气袋法采集非甲烷总烃的样品数量取决于场景与规范要求,常见做法如下:
环境空气小时均值(按 HJ 194-2017):1 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 3–4 个瞬时样,取平均值作为小时均值。
无组织排放(按 HJ/T 55-2000):连续采样 1 小时,或 1 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 4 个样品,计算平均值。
固定源排气筒(按 HJ/T 397-2007):连续采样 1 小时;或 1 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 3–4 个样品,计算平均值。
排污许可证 “非连续采样”(平台常见口径):至少采集 3 个样品,具体按许可证载明的频次执行。
实验 / 比对等自定义:按方案要求确定,如某案例采集 9 个样品用于与 CEMS 比对。
环境空气 / 无组织:1 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 3–4 个瞬时样,报告小时均值。
固定源:优先连续采样 1 小时;不具备条件时 1 小时内采 3–4 个并求均值。
若执行排污许可证:按证载 “非连续采样 至少 3 个”,并满足频次要求。